远安县委编办以省委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多措并举抓实超编人员消化工作,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筑牢全县编制总量“防护栏”。
坚持问题导向,抓实整改“关键点”。全面摸清底数,厘清超编单位人员情况,采取“一单位一方案”挂图作战。一是自然减员消化一批。全面准确掌握超编单位人员的年龄结构,针对临近退休人员进行实时跟进,充分利用自然减员的方式消化超编人员。二是组织调整优化一批。整合撤并部分职能任务弱化、职责相近、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同步理顺人员编制关系。在征求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将部分超编人员调整到主管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或跨部门进行分流。三是创新用编转化一批。在县直机关行政编制总量内,从部分空编单位统筹调剂一定数量的行政编制,分配至部分超编单位在一定周期内使用,盘活部分“沉睡”的行政编制,提升编制使用效益。
树立链式思维,搭建协调“联动线”。将控编关口前移,强化机构编制事项源头控制与外部联动,打造“闭环管理-良性循环”的人员编制“生态圈”。一是把牢进人关口。以大数据平台为依托,摸清2023年退休人员底数,综合考虑三支一扶人员、随军家属以及退役士官安置等因素,科学测算全年招录计划控制总数,确保年度内各批次招录工作合理可控。二是规范干部调配。根据“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保持适度空编运行”原则,建立机构编制工作预警机制,加强与组织、人社部门的信息共享,按干部管理权限定期反馈全县人员编制情况及预警信息,作为干部调配依据,确保不再新增超编人员。
健全长效机制,拓宽监督“覆盖面”。坚持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一是树牢控编意识。县委编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控编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把机构编制管理“两个不突破”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准则,夯实严控编制总量的思想基础。二是强化政策供给。先后制定《远安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远安县机构编制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远安县县直机关行政编制周转池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编制管理要求,规范全县范围内的用编行为。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将机构编制工作和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以及履职尽责考核等监督范围,县委编办同步配合开展各类监督工作,凝聚强大控编合力。(远安县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