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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年检工作

2013-07-15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宜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市直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统一年检,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是明确年检要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每年年初印发做好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对年检范围、所需材料、年检程序、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并在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将年检通知上传到宜昌机构编制工作QQ群,确保市直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能够尽快知晓年检工作要求。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受理人初审、审核人复审、负责人终审的工作程序,认真审核提交的年检材料,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作出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次年的3月31日。在年检过程中,严把审核关,对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十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分门别类地用数据指标来量化考核,督促事业单位按法定职责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职能。对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发现问题的,依照条例和实施细则处理。对逾期无正当理由未进行年检的事业单位,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对事业单位提交年度报告时涉及登记项目变更的,需先办理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特别是对开办资金变化较大的,要求其提交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同时提交变更登记表格及相关材料,再办理年检手续。

  三是突出年检时限。市直事业单位的年检时间为1月1日至3月31日。3月31日年检截止后,未经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度报告标识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律无效;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视同重新申请登记,确保全市事业单位年检工作保质按期完成。

  四是强化高效服务。充分利用年检咨询电话、市直机构编制联络QQ群等,耐心细致解答在年检及其变更登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落实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认真受理申报材料,热解接待、主动服务,避免办事对象来回奔波,尽职尽责为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