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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编办创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上编、下编管理办法

2013-07-30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按照中央、省关于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要求,咸宁市结合实际,近期出台了《咸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上编、下编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有三个特点:

  一是严格实行人员编制使用分类管理。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出渠道的不同,制定出《咸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审批表》,共有12类,按12种不同情形对人员编制的使用进行分类管理,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上编、下编、编制变更、公开选拔招考上编、落实实名制上编、市编委会研究上编6类和其他事业单位的上编、下编、编制变更、公开招聘上编、落实实名制上编、引进人才上编6类,其中市编委会研究上编、公开选拔招考上编、落实实名制上编、公开招聘上编、引进人才上编类表格主要用于集体编制使用审批。

  二是坚持人员编制使用“一支笔”审批制度。《管理办法》明确了12类表格的审批流程:根据职责分工,编办业务科室对人员上编、下编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填写表格。涉及上编的6类表格,经编办分管领导审阅后报编办主任审核,再呈报市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下编、编制变更、落实实名制上编等6类表格,经编办分管领导审核后,呈报编办主任“一支笔”审批。

  三是建立健全人员编制使用长效机制。《管理办法》通过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上编、下编管理,从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审批程序、实行服务承诺、完善档案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对编办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要求,为建立健全人员编制使用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