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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9-07-24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咸宁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对外开放、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招商和投资促进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招商引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招商引资政策和措施,协调做好政策兑现工作。

  (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考核和督办工作。

  (三)负责产业信息、投资信息收集、对接、整理和分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性经贸招商和投资推介活动。

  (四)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统计、研究与分析;负责搭建招商平台,开展网络信息化工作,汇总发布招商策划项目信息。

  (五)负责向外来投资者提供投资环境、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工作。

  (六)负责市直相关单位及咸宁高新区实施推进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开工和投产工作;负责受理市本级投资客商的投诉事宜。

  (七)负责统筹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咸宁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协调督办各县(市、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开工推进工作;负责市直招商专班的协调管理;负责组织招商业务培训。

  (八)负责针对相应产业转移热点地区和重点产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计生、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二)招商一、二科。负责与各类商协会、中介机构的联系,搭建合作平台;负责针对相应产业转移热点地区和重点产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全市在相应地区经贸招商和投资推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来咸投资项目的考察洽谈和协调服务,督促项目承载地做好项目签约和落地工作。

  (三)投资促进科。参与编制全市招商引资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和措施,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政策兑现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项目督查,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负责制定全市性经贸招商和投资推介活动计划,统筹组织活动开展;负责协调督办解决全市投资客商的投诉事宜;负责协调督办相关单位做好对市本级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开工和实施推进全过程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第五条 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机关行政编制 15 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 2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4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2 名。

  第六条 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30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