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咸宁日报社是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县级,公益二类。
第三条 咸宁日报社贯彻落实中央机构改革方案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舆论宣传工作方针政策,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舆论宣传工作,打造全市宣传舆论主阵地。
(二)依托《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咸宁网》,打造具有多种传播形态、多种传播渠道、多种传播终端,拥有较强传播力、公信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新媒体传播体系。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咸宁日报社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女职工、统战等工作。
(二)总编室。负责拟定全年新闻业务工作要点,战役性、专题性报道计划和总结;负责业务例会、特约记者会议、优秀通讯员培训工作;负责各级新闻奖的选送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员工招聘、聘用、劳动合同的签订;负责办理员工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负责员工职称评审和聘用。
(四)财务部。负责报社财务收支管理和现金管理;负责报社所属机构财务运营。
(五)审计部。负责报社所属机构财务审计和监管。
(六)报社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后勤管理,包括综治、考勤、会务、接待、安全、卫生、水电、物业、用车等工作。负责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及时汇报和协调处理老干部反映的问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
(七)经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报社经营工作,包括制定发展规划、监管所属公司运营、拓展经营业务。
(八)发行部。负责报纸发行工作。
(九)法律事务部。负责研究新闻出版管理重大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和经营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处理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的法律纠纷问题,承担重大项目法律评估等工作。
(十)采访中心。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及会议报道;负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调研活动报道;负责各县(市、区)日常新闻报道的采写,策划组织重点报道。
(十一)视觉中心。负责新闻摄影报道工作;负责新闻照片的编辑和供稿;策划组织实施重点栏目的摄影报道,做好重要摄影采访工作。
(十二)出版中心。负责日报新闻和时事版的编辑出版;抓好重点栏目及报道策划,做好重点稿件的采写。
(十三)专刊中心。负责报道教育、健康、文化和旅游、金融等行业和部门的工作;编辑出版“文化时空”、“香城故事”、“咸宁网事”等专刊。
(十四)评论中心。负责撰写本报社论、评论员文章;负责编辑“香城时评”专栏。
(十五)新媒体中心。负责咸宁日报客户端、咸宁日报微信和微博的编辑发布;负责咸宁日报采编平台的日常维护;负责视频、直播、H5、电子海报等新媒体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负责与中央新媒体平台的对接,做好咸宁新媒体作品的对外推广。
(十六)群众工作部。负责加强全市通讯员队伍联络,组织开展各层次的通讯员培训工作;负责“咸宁日报内参”的采写、编辑;落实通讯员稿费的发放。
(十七)广告部。负责报社日常广告经营策划,组织广告经营活动,开展广告经营业务。
(十八)《政策与实践》编辑部。负责《政策与实践》的采写、摄影、组稿、编辑、出版。
第五条 咸宁日报社事业编制 58 名。设社长 1 名,总编辑 1名,副社长 2 名,副总编辑 4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8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8 名。
第六条 咸宁日报社及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备案。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咸宁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30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