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经报市委批准,现就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市委党校与市行政学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加挂市社会主义学院牌子。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经报市委批准,现就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市委党校与市行政学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加挂市社会主义学院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