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从源头上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压实各单位党组(党委)机构编制管理主体责任,近日,咸宁市委编办建立并实行机构编制函告制度,切实推动监督关口前移,筑牢机构编制法治根基。
一、聚焦“关键少数”,实现提醒服务“精准滴灌”。把“关键少数”作为监督重点,严格遵循“凡变动必函告”原则,市委编办原则上在收到任职文件后的一个月内,向新任主要负责人发送《机构编制工作告知函》,实现“上任即提醒、履新即明责”。函告对象覆盖市直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通过“点对点”送达模式,将机构编制管理责任直接传递至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提高单位“一把手”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用制度规范约束机构编制权力运行。
二、聚焦“关键内容”,夯实规范管理“制度基石”。以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为重点,研究制定“三个一”函告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一份核心政策法规,汇编《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6部核心法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单位“三定”规定,明确告知“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职责、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一份机构编制问题清单,结合日常监督、专项督查掌握的情况,梳理单位存在的机构编制问题,为党组(党委)靶向整改提供有力参考。
三、聚焦“闭环保障”,推动日常监督效能“提质增效”。建立“告知—指导—督查”的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告知函中明确市委编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共同保障单位高效履职。将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情况问题纳入常态化督查范围并作为审批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暂停受理机构编制事项和用编计划申请,同时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等部门建立线索移交和协作配合机制,构建“内外协同”的机构编制日常监督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