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和管理规范化水平,咸宁市委编办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立足市本级实际,以“规范流程、协同联动、提质增效”为目标,研究出台《市直机构编制工作部门联动闭环管理办法》《市委编办机构编制业务办理科室联动闭环管理办法》,构建“内部流程贯通、外部协同共治”的机构编制“内外双循环”管理新格局,为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聚焦内部流程再造,筑牢“闭环运转”内生基础
(一)明晰权责分工,确立办理原则。优化内部业务办理体系,对部门提交的日常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明确“单一业务归口办理”与“综合业务主协办分明”的原则。对于办理周期短,仅涉及单一业务领域的简易一般事项,由归口责任科室全权负责从受理到办结的全流程,避免出现“多头共管”问题;对于办理周期较长,涉及多个业务领域的综合业务事项,按“事项占比优先”或“重要程度优先”的标准确定主办科室,确保每个事项都有明确的“主攻手”和“协作者”,实现“事事有人管、环环有衔接”;对于机构改革、重点领域体制调整等重大任务,确立牵头科室与专班机制,全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二)细化工作流程,嵌入刚性约束。以“减环节、缩时限、强衔接”为目标,重构核心业务办理流程,对机构编制事项、用编计划等申请,由主办科室统筹,正式受理前必须由监督检查科、登记局、电子政务中心等业务科室对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实名制管理等情况进行同步审查,存在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受理;机构编制事项批复后,由监督检查科统一纳入监管台账管理,主办科室跟踪督促实施,未执行到位的由监督检查科下达督办函,整改情况作为后续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用编计划核准的前置条件,形成“前置审查—受理论证—审议实施—监督问效”的工作闭环。
(三)强化内部共享,实现信息同步。坚持“一变动、一调整、一共享”,建立内部业务信息实时共享机制。机构编制事项批复文件印发后,主办科室同步抄送监督检查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电子政务中心,以便后续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及时进行实名制信息变更、数据更新,督促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确保各科室在统一的“数据底盘”上协同作业,改变以往因信息滞后或不对称导致的“各自为战”局面,为跟踪问效、动态调整以及后续规范管理提供坚实、可靠的依据,形成管理合力,从而推动整体工作效能持续提升。
二、深化外部协同联动,构建“全链共治”外生格局
(一)坚持系统谋划,健全部门协作新机制。针对机构编制管理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特点,遵循“机构编制部门筑牢基础、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着力打破部门壁垒,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以及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关键部门的常态化协调配合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用编计划核准、人员上下编及牵头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在机构编制框架内负责干部选任、人员招录调配等;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和人事信息核拨经费;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并提出问题线索。通过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联动流程、共享管理信息,形成党委领导下多方参与、责任共担的管理格局,确保机构编制管理与干部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监督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同频共振。
(二)优化审批环节,夯实规范管理硬基础。对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细化“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环节,制作业务办理流程图,提升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的规范性。在动议阶段,强调事前沟通和党组(党委)集体决策,明确了启动事项的五种情形,从源头上规范了“谁来提、怎么提”;在论证阶段,明确了机构编制部门从政治性、系统性、合法性、合理性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研究论证的要求,对重要事项引入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严把“审核关”;在审议决定阶段,聚焦是否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是否符合法规政策、是否科学合理等关键内容进行集体决策;在组织实施阶段,对职责划转、干部配备、人员转隶、资产划转、法人登记及落实情况报告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时限,形成“从启动到落地、从实施到反馈”的完整闭环。
(三)创新服务模式,贯通线上办理全流程。以“数据多跑路、单位少跑腿”为目标,依托湖北省机构编制大数据平台,将用编计划核准、人员上下编等高频日常业务从“线下纸质申报”转为“线上全流程办理”,申报单位只需在线提交一次标准化材料,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前置审核、并联审批、意见反馈、结果下达全环节线上流转,并通过系统自动校验数据的准确性与逻辑性,减少人工审核误差。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全过程留痕、全周期可溯,为编制资源动态监测、使用效益分析和跨部门信息共享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撑,推动管理理念从被动审批向主动服务、从事后监管向事前监测转变,为构建现代化机构编制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严格监督问效,形成“多维约束”治理合力
(一)注重源头预防,前置纪律防线。将机构编制纪律教育融入干部培养全过程,明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内容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大纲以及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核心内容,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剖析、知识测试等形式,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吃透政策、明确红线。实行《机构编制工作告知函》制度,抓住“关键少数”,在新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一个月内将机构编制工作核心法规政策、基础性文件以及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函告送达,实现“任职即知责、履新即明纪”,从思想源头减少违规风险。
(二)实施多维监督,织密监管网络。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大监督工作格局,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从“单打独斗”向“协同作战”转变,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重点监督范畴,实现监督内容的具体化和制度化。创新建立机构编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制作《机构编制问题线索移送单》,明确移送标准、程序和时限,形成“一方发现、多方联动、联合研判”的监督合力。同时,依托大数据平台建立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进行实时监控。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核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的多维监督模式,有效织密监管网络,提升发现机构编制违规问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压实责任链条,严格分类处置。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结合,着力构建权责清晰、环环相扣的责任落实机制。开展机构编制常态化督查,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专项检查,重点聚焦机构改革任务落实、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纪律规矩执行等关键环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督办,建立分类处置机制;对程序不规范的动议事项坚决不予受理,从源头守住第一道关口;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采取暂停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约谈主要负责人等约束措施;对因职责空转、人岗分离导致机构运行不畅的,按程序调整其机构编制;对查实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打造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追究责任、形成震慑的全链条监督闭环,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