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崇阳县委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1〕195号)及《省委编办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编办文〔2021〕102号)文件精神,坚持做到“三个充实”,落细落实落地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一是充实工作机构。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增设四中队(文物执法中队),负责文物执法相关工作(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原核定事业编制21名)。同时,在县文旅局机关增设了文物股,落实文物管理职责。二是充实工作编制。增核县博物馆事业编制2名,专门用于充实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调整后,县博物馆核定事业编制达到18名。三是充实人员力量。县委编办与县文旅局协调,计划二年内招聘2名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专业人员,让专业人员做专业事情,切实提高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水平。(崇阳县委编办 龚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