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崇阳县坚持“四个精准”,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措施,优化全县事业编制配备,向教育系统倾斜,向基层学校倾斜,确保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一是精准执行政策,坚决不搞走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把推进基层教育发展作为服务全县人民民生大事来抓,在编制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坚持向教育倾斜,向基层学校倾斜,严格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112号)及《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鄂编办〔2018〕4号)文件为定编依据,每三年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机构编制作出调整。
二是精准核准基数,坚决不搞含糊。为了核准全县中小学校学生数量,及时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县委、县政府每三年组织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成立专班,深入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逐校逐班核查学生数量,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编制核算提供准确数据。2020年底,经详细核实,截止2020年12月底,我县共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71791人,其中高中、职校8563人,初中19793人,特校78人,小学35117人,幼儿园8240人。
三是精准核定编制,坚决不打折扣。按照高中、职校均根据在校学生数按照1:12.5的比例核定编制,另根据鄂政办发〔2001〕112号文件精神,采用在校学生数1:13.8的比例作为控制基数,其中差额作为周转编制;中小学核编采用国定标准,即根据在校学生数量按照初中1:13.5、小学1:19的比例核定教职工编制;幼儿园按在园幼儿数的1/16的比例核定事业编制,并采用在园幼儿数1/20的比例作为控制基数,其中差额作为周转编制的定编标准。调整后,全县共设立高中1所,核定事业编制386名,其中周转编制33名,实际可用编制353名;职校1所,核定事业编制295名,其中周转编制27名,实际可用编制268名;初中13所,核定事业编制1374名;小学48所,核定事业编制1849名;特小1所,核定事业编制8名;幼儿园38所,核定事业编制496名,其中周转编制101名,实际可用编制395名;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共核定事业编制4408名。
四是精准优化布局,坚决不搞死板。我们根据全县群众需求和学生流动方向,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建议,及时调整优化全县中小学校布局。今年,我们根据全县群众对公办高中的热切需求,增设了崇阳县第二高级中学,增加学位4800个,核定编制383个。(崇阳县委编办 龚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