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汉市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突破口,按照“减项目、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的工作思路和“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改革目标,不断深化改革,努力打造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便捷、收费最低、效率最高的城市。
一是精简审批事项。在行政审批项目的取舍上,坚持“四个一律取消”:国家、省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省以下设定的事项一律取消;公共管理事项一律取消;事后备案事项一律取消。只要不符合“四个一律取消”的原则,不便商亲民,再高的含金量、再难的项目也要砍。同时,将各类审批事项与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等5个标杆城市逐一进行比对,按照“事项最少、流程最优、时限最短、收费最低”的要求,确定最优标准。2011年7月26日,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21号)。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由748项减为339项,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由55个减为45个;审批时限大幅缩短,市政府公布保留的339项审批事项平均提速超过50%;审批收费由改革前的271项减为改革后的55项;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由改革前的平均11.2个减为平均9个。
二是建立“政务超市”。把政务中心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市、区普遍建立了一站式便民服务工作机制,保留的审批服务项目严格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全部纳入“政务超市”集中办理,杜绝“双轨运行”。2012年10月28日,武汉“市民之家”正式启用,是全国最大的“超级政务航母”,具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6大功能,目前共有66家单位进驻,设立318个审批窗口,可办理426个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并实行“一门受理、一表填报、一窗收费、一网办结”,比以前共减少审批环节61个,压缩审批时限近50%。专门成立了武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市民之家”运行情况的协调、监督和服务。全市13个区和2个开发区也统一建立了综合性的政务服务中心,共进驻工作部门370多个,覆盖政府主要部门的审批项目。
三是归并审批职能。在市直部门和各区推行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将各部门的审批职能向一个处(科)集中,审批处(科)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后,市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39个单位均设立了行政审批机构,其中,34个单位实现了审批职能的完全归并,占总数的87.2%,5个单位实行部分归并,占总数的12.8%。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由121个调整为39个,减少了67.8%;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二级事业单位,由17个减为14个,减少了17.6%;由主管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行使审批职能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其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主管部门统一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