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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2013-08-01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日前,国务院又决定取消和调整了314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还特批广东省为“十二五”期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省,在该行政区域内,可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停止实施或予以调整。就在今年6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刚刚下发了鄂政发[2012]48号,再次取消和调整了106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8项省级设立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而我市作为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老牌先进城市,不断力争上流,创先争优,去年,我市为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全市跨越式发展,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并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强力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开拓创新,大力精简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了审批流程,有力地推动了改革。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和实施了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事项改革、方式改革向纵深推进,从根本上改变了现行管理体制,实现了集中管理、集中审批。此外,我市持之以恒地跟踪研究国务院、湖北省的改革动向,鄂政发[2012]48号文件下发后,我市随即与省取消和调整事项进行了对接,目前改革正在推进中,征求意见函已发至涉及事项取消和调整的市直各有关部门。与此同时,我市还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其他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高起点高标准谋划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部门职能定位和权力格局的调整,涉及面宽,情况复杂,难度很大。我市行政审批事项是经过10年9轮改革才逐步实现了精简规范的。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越往后,精简改革的难度不断加大,剩下的都是与部门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再想拿掉一个都非常困难,必须直面矛盾,敢于“涉深水、破坚冰、啃硬骨头”。为顺利推进改革,我市注意把握了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以深化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为抓手,加强改革与监管并举,提高审批效率,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审批的突出问题,“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实现“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

  二是坚持以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5个先进城市为标杆,按照“事项最少、流程最优、时限最短、收费最低”的要求,确定最优标准。

  三是坚持“三个必须”: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的专门决定为依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国务院及其部门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接受委托、下放的事项,必须是依法设定,并且应当有国务院、省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是坚持“五个一律”:凡是5个标杆城市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国家、湖北省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省以下设定的事项一律取消;公共管理事项一律取消;事后备案事项一律取消。

  五是坚持以解决工业项目落地审批为重点,解决基本建设审批前置多、流程繁、时限长、收费高的问题,逐步覆盖所有为企业服务、为市民服务的领域和部门,每半年集中推进一批重点领域的审批制度改革,努力使投资环境一年大变样,3年实现根本改善。

  六是坚持以解决涉企行政审批收费为重要环节,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认真清理涉企审批收费事项,凡省以下自行设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省以上的按下限收取,工本费等一般性的收费事项由政府买单。

  七是坚持以便商便民为落脚点,下沉审批事权,进一步向区下放审批权,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办事,凡是过去已明确下放到区里的审批事项,由区级机关行使审批权;凡是法律法规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行使审批权的事项,一律由区级机关审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必须由市级行使审批权的事项,均由区级机关审批。市直部门的工作重心要从行政审批转移到服务监督上来,抓好审批标准、程序、权限、时限以及监督投诉渠道、违规责任追究等。

  二、转变职能,精简审批项目

  在新一轮改革中,全市各部门切实转变观念,坚持原则,攻坚克难,全面清理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了一批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利于投资环境改善、不利于便商便民的审批政策和项目,去年7月底,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21号),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精简了审批事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由748项减为339项,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由55个减为45个。保留的事项主要涉及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质认定等。

  二是优化了审批流程。保留事项的办事流程均控制在5个以内,一般为2-4个,3个以内的超过89%。同时,对工业项目落地审批实行流程再造,按照精简、并联、集成的原则,以市工商局、发改委、国土规划局、城建委为牵头部门,以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将13个审批事项集成实施并联审批,编制了工业项目审批流程总图和详图。通过流程再造,工业项目落地审批环节由原来的31个减少到14个。

  三是缩短了审批时限。保留事项均实行了承诺办事,大力提速,平均提速超过50%,其中192项提速达到50%以上。此外,工业项目落地审批时限由原来的500多个工作日减少到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四是减少了办事材料,改革前339项需要提供各种材料共3786件,改革后减为3058件,减少728件,其中取消714件,由前置改为后置的14件。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得以简化、明晰,由平均11.2个减为平均9个。

  五降低了审批费用。首先,精简了审批收费事项,对涉企、涉农和群众反映较大的收费从严审核,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事项,降低不合理的收费标准,改革后,审批收费由271项减为55项,减少216项。其次,减免了工业项目落地审批收费,改革前,共涉及行政企业性收费13项,其中行政审批收费9项、事业性收费4项,改革后,减免了9项,其中直接免征3项、达到标准予以免征的4项、减半征收的2项。与此同时,停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实行“零门槛、零首付、零收费”,在全市范围内免征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每年减轻企业负担6000多万元。

  六是下沉了审批事权。在行政许可法允许的范围内,共下放和委托各区215项审批权,其中完全下放72项,部分委托和下放143项。国家级开发区在行政审批事务上,与市同权。

  三、不放松不动摇深化改革

  去年底以来,我市继续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水区,努力推进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实行集中审批

  在学习长春、成都、深圳等城市的改革经验后,我市启动了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凡是保留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市直单位,原则上通过调整内设机构、撤一建一、并一建一或更名等方式组建行政审批机构。新组建的行政审批机构,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行政审批事务综合协调等职能。其他处(室)原则上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由过去侧重行政审批转为负责对审批后的跟踪管理以及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定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等。各单位新组建的行政审批机构,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所需人员编制内部调剂,原则上不增加领导职数。

  今年9月,我市下发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实行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的通知》(武编[2012]45号),市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均实行了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其中市城建委等33个单位的职能完全归并,市发改委等5个单位的职能部分归并。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由121个调整为38个。改革后,所有涉及到的单位内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也将大量减少。9月6日,就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的实施和推进,召开了全市大会,标志着我市的这项改革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大会要求,9月底前各部门的改革必须全面完成。

  (二)规范涉及审批事务的中介性事业机构

  针对部分事业单位参与行政审批时,技术服务的用时与行政机关审批用时“倒挂”以及中介服务高收费的“瓶颈”问题,对事业性中介机构进行清理规范、综合治理。

  1、脱钩。将市工程咨询部等一批中介性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整体脱钩,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收回事业编制。

  2、改制。确定对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市环保科学研究院、市防雷设计中心等一批事业单位进行改制,依法界定职能,规范运作行为,财政管理方式改为“养事不养人”。

  3、规范监管。对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市场准入、收费项目及标准等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打破垄断性服务,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选择一批优秀的中介机构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接受中心统一管理,对企业和群众不满意、投诉率高的中介机构,坚决取消服务资格,清除出中介市场。

  (三)实行行政审批代办服务

  抽调30名后备干部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督查代办,一方面通过代办帮助企业解决投资申报审批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对相关职能部门向社会作出的审批、收费、服务等公开承诺是否兑现,优化再造后的行政审批流程是否合理,运行是否顺畅开展督查。

  (四)建设行政审批监管平台

  一是成立了武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建设了全国一流的行政审批服务办事平台,实行集中审批。二是规范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与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对接,实时采集部门受理、转办、回复等环节的数据信息,跟踪监察、展示每笔审批业务流程及各前置部门实际办理状态。三是规范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成市、区、街(乡镇)三级审批服务网络。

  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提升了行政效能,促进了政务公开和透明运行,企业和群众对政府机关及窗口行业满意度逐年上升,极大地改善了我市的投资发展环境、优化了政务服务环境,成为中部地区投资的一片热土,先后吸引了雪铁龙、标致、西门子、康明斯、富士康、壳牌、可口可乐、博世等11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到我市投资。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学习借鉴标杆城市的先进经验,再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确保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归并改革的实施工作落到实处,联合市治庸问责优化环境办开展专项检查,对归并改革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真落实公共服务性事项清理优化工作的有关任务,抓好市直各单位公共服务性事项的催报;继续跟踪研究国务院、湖北省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新动态,及时做好对接,巩固改革成果。为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创造更好的政务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