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最新动态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重要精神>最新动态

武汉市大力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治理工作

2017-03-03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武汉市政府围绕建立公开公平、收费合理、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秩序,针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事项多、耗时长、收费乱、脱钩不彻底、竞争不充分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治理,印发了《武汉市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治理工作方案》,从严格准入、规范收费、破除垄断、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五个方面出台了14项治理举措。

  一、严格准入,固化清理成果。一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在2013年、2015年先后开展两轮清理规范的基础上,今年再次对行政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77项中介服务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确定了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2项,另外25项通过取消或调整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二是建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逐一明确事项名称、审批部门、设立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等内容,实行清单管理,通过公开发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审批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未纳入清单或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二、规范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建立收费清单。对规范后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收费目录清单,并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对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事项,逐一明确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执收单位。二是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事项,落实明码标价,在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价目表;实行政府定价的事项,一律按下限执行;由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依法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三是突出重点领域。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耗时长、收费高等问题,重点调整了审查和收费方式,审查报告改由城建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服务费用由市、区城建主管部门支付,市、区财政分级承担,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三、破除垄断,激发市场活力。一是放开市场鼓励竞争。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鼓励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平等进入本地市场开展业务,审批部门不得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全面清理、取消各种行业性、区域性中介服务市场保护政策,特别是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准入门槛。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二是动态管理中介机构。全面统计在本市辖区内独立执业、设立分支机构执业或在本市登记后执业的外地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库。依托“市民之家”网上办事大厅,搭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服务平台,将中介服务机构纳入平台规范运行并实行动态调整,平台资源市区共享,企业群众可自主选择。鼓励和引导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目录库和服务平台,入驻后可在全市区域开展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从业活动。

  四、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一是推行示范合同文本。以行业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分类建立包括服务时限、服务费用等条款的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实行中介服务合同登记制,中介服务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在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将中介服务机构履约情况作为其信用评定的重要依据。二是提升中介服务效率。简化中介服务手续,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无明确规定、与中介技术服务无关,或同一审批事项重复提供的中介服务材料一律取消;后续提供材料不影响业务办理的,采用“先办后补”的方式,方便委托人办事。推行限时服务制,统一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时限;已经公开承诺服务时限的,再提速20%以上。优化并联审批流程,企业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时间累计原则上控制在60个自然日内。三是建立综合审查机制。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中介服务事项,探索建立统一的综合性审查平台,积极推动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等具有区域共性特点的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园区综合评估(评价)机制,实行同一园区一次评估(评价)、结果共用。

  五、强化监管,优化市场环境。一是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对第一批7个领域“红顶中介”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推进第二批6个重点行业“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加快治理中介服务机构的垄断性、利益链问题。明确审批部门及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指定申请人接受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限期转企改革。二是建立惩戒退出机制。建立中介服务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服务机构2年内不得承接该市区域内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活动。对严重违法违规中介服务机构,除依法惩处外,相关执业人员一并实行执业禁入。三是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才培养,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及考评实施细则,督促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执业公示、合同管理、依规收费等制度。审批主管部门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执业举报投诉制度,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及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平台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