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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推出52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17-03-03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近年来,武汉市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先后组织开展了三轮集中清理,对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等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推动建立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纳入清理范围的77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中,通过清理规范,市级共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2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事项25项。

  一、市级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2项

  主要分为两类情形:一是申请人依法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项目,共36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这类中介服务项目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要求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行政相对人无权自行编制。二是依法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由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项目,共16项。这类中介服务项目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但降低受理门槛。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相关技术评估、评审职责。

  二、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事项25项

  主要有三类情形:一是完全取消的项目,共11项。取消这类项目的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或中央、省发文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取消后,该类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保留实施。二是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改为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共8项。调整后,这类项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不再列入行政审批外部流程,而改为行政审批内部程序,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购买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三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改为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共6项。调整后,这类事项也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不再列入行政审批外部流程,而改为行政审批内部程序,审批部门尽量自己直接组织开展,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

  三、依法调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方式和收费方式

  “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图审公司提供相关服务,改为城建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图审报告,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城建部门既可自己直接组织开展,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服务费用改由市、区城建主管部门支付,市、区财政分级承担。调整后,一方面,企业不再需要提供图审报告,从而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促进审批提速;另一方面,企业不再承担图审费用,为企业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