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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2017-03-03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2016年,武汉市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一、建立全市统一的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的改革原则,在市、区两级建立“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组织架构:市级和各区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在委员会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与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合署办公,实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管理。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市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明确各区不再新设立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已经设立的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综合招投标中心统一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加挂“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分中心”牌子,对机构、职能、人员编制进行整合,实行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工作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二、建立资源共享的服务机制。按照场所设施统一、制度规则一致、信息资源共享、运行机制透明的要求,将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包括交通、建设、水利、园林、环保、人防、信息工程等)、政府采购、医药物资采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整合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按照“全市一网”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据国家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整合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终端覆盖市区两级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各区(开发区)不再新建区电子服务系统,统一接入使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终端。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全市公共资源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建立市级综合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联网运行和专家资源共享。各区(开发区)不再设立区级专家库,其原有评标、评审专家纳入市级综合专家库管理。

  三、建立责任明晰的监管格局。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和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其中,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分别对进入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处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活动的投诉;市、区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受理和处理投诉事项,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市、区监察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市、区审计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进行审计监督。制定《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明确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机构职责、进入交易的范围以及交易项目监督主体,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规范有序运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诚信档案、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