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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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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3-07-19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卫生局的组织查处全市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增加指导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四)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五)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六)加强为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糟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的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市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省在荆和本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承担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承担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以及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为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办公,拟订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建议提案、督办、信访、保密、值班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急救援与统计科) 

  承担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交流推广工作;联系、协调、督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综合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考核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职业危害等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三)法规与规划科技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拟订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督办、回复;承担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全市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派驻安全监督员工作。 

  (四)煤矿安全监察科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全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煤矿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市煤矿行业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全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市非煤矿山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市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全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指导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市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工商贸企业安全监管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内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市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全市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市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市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相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市内有关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有关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防治、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荆政办发[2010]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