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金融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七)组织办理涉及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围绕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信息系统和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服务。负责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应急援助等应对工作。
(二)总值班室
负责市政府例会和全市综合性会议、活动的会务工作,组织政务值班、编发政务信息,负责市政府领导日常活动安排;负责政务接待工作;负责室机关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室机关政务工作协调;负责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室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室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联系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三)秘书一科
负责商务、外侨、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联系市政府驻外机构。联系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市外侨局、市招商局,联系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侨联、海关荆门办事处。
(四)秘书二科
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税务、统计、物价、政府法制、开发区、机关事务、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荆门经济开发区,联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荆门调查队。联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工作局、市委党校(市社会主义学院、市行政学院)、市编办,军队、武警工作。
(五)秘书三科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安监、质监、电力、国防科工、工商、烟草、盐业、无线电管理、通信、石油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联系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省无委荆门管理处、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管理局、荆门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石油分公司,联系中央、省在荆企业和市属重点企业。
(六)秘书四科
负责民政、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南水北调、扶贫、气象、供销、老龄、农垦、移民、征兵、民兵预备役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农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供销社、市移民局、市扶贫办、市老龄委、市征兵办,联系漳河工程管理局。
(七)秘书五科
负责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卫生、旅游、民防、食品药品监管、血防、保密、档案、方志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民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市直机关工委、市委保密办(市保密局)、市委机要局、市档案局、市委党史办(方志办)和群团组织。
(八)秘书六科
负责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影、电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教育局、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联系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文明办、荆楚理工学院。
(九)秘书七科
负责政法、住房和城建、交通运输、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信访、民航、铁路、邮政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联系市邮政局、荆门车务段、荆门火车站,联系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市委群众工作部)、市国家安全局、沙洋监狱管理局。
(十)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工作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协调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协调、组织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负责地方政府与驻荆金融机构的联系,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承办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工作,协调上市公司监管及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等方面的工作。负责金融、保险、证监证券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人民银行市支行、银监分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农信联社,财产、人寿等保险公司,证券机构。
(十一)文书科
负责文电收发、传阅、分办、核稿、缮印、清退、销毁、保密工作和印鉴、档案管理及机要通信工作。
(十二)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负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办件、交办件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及重大政务活动的督查工作;负责省和本市人大、政协交市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承担市政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的业务指导和室内督查的综合工作。
(十三)行政科
负责室机关财务、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室机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大院信访维稳工作。
(十四)自动化技术室
负责市政府有关会议、活动的多媒体技术服务;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计算机网络、电话等通讯设施,负责室机关计算机技术服务和计算机保密等工作。
(十五)人事科
负责办公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出境政审、证件发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老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63名。其中: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1名,副秘书长5名,纪检组长1名;应急办主任1名、副主任1名,总值班室主任1名(高配为副处级),金融办主任1名(高配为正处级)、副主任1名(高配为副处级),督查室主任1名、副处级督查员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机关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老干部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市领导单列编制6名。
五、其它事项
(一)管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三)管理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荆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荆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荆政办发[2010]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