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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3-07-19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全市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流通行业和粮油食品工业发展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发展粮油食品工业,监管粮食流通市场,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全市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粮食流通业及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提出粮食流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建议。 

  (二)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调控粮食购销价格;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承担全市范围内军粮供应网点的管理工作;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监督和指导地方粮食储备,管好国家、省和地方储备粮油;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工作;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各类粮食经营者建立粮食经营台帐,依法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指导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核查粮食收购资格;落实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加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 

  (五)加强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管工作;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依法发布粮食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六)指导和推进全市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指导全市粮食经营企业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审核汇总和上报全市粮食财务报表,组织落实全市粮食财务挂帐的处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电子政务、会务、督查、建议提案办理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粮食系统的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调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购销、地方储备粮油、粮食进出口的建议;制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地方储备粮油的收购、销售;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粮油产购及粮食供求平衡调查、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检查、指导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军粮供应网点的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科 

  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四)财务会计科(审计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企业贯彻国家有关财税、金融、会计政策;研究制定局属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核算,编报财务决算和会计报表;协调落实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和粮油收购资金供应;指导粮食财务挂帐管理和消化以及企业改革有关财务工作。 

  (五)仓储科(安全生产科) 

  承担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仓储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农户科学储粮新技术推广工作;积极争取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全市粮油仓储企业的仓储设施、设备;组织协调仓储建设的布局规划;指导粮食仓储设施的建设和维修;监督指导市直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油食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全行业粮油食品加工业发展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全市粮油食品加工业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市直粮食企业招商引资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职称申报评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工会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粮食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负责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对市场粮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收购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发布粮食质量信息。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荆政办发[201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