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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3-07-19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市地震局整体划转市民防办。 

  (二)增加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指导全市创新型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的职责。 

  (三)增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五)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 

  (四)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六)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 

  (七)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 

  (八)组织制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九)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有关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批。 

  (十)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技术职务、人事档案、人事年报工作;承办在荆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和有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有关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系统内法律、法规学习普及,拟订全市科技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有关科技发展的重大调研;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措施;负责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有关工作。 

  (三)发展计划与科技合作科(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含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组织重大科技专项的评估论证;负责市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和国家、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全市科技出国团组和邀请来荆科技团组的审批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 

  (四)条件财务科 

  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各项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市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科技项目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牵头组织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创新型企业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高新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农村科技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示范;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 

  (七)社会发展科技科(科技成果科)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医药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奖登记与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技术进出口等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承担市科技保密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有关专项科学研究计划,组织申报国家、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有关专项科学研究计划和国家、省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副主席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荆政办发[20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