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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3-07-19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贯彻国家、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制定全市旅游市场规划和年度旅游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项目推广活动,指导我市驻外旅游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建设、重要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贯彻落实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全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五)推动全市旅游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内外旅游组织交流合作的相关事务。 

  (六)制定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指导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创建工作,指导制定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星级农家乐创建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 

  (七)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落实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处理全局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内外联络、信息、保密、信访、年鉴及地方志编撰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二)市场促进科 

  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年度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旅游宣传活动和旅游交易会,提供旅游宣传品及有关展销服务;组织新闻单位宣传旅游业;负责与国内外旅游组织的联络工作和交流合作;指导驻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负责旅游业信息交流工作;负责旅游网站建设、局机关电子政务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出国旅游、赴港澳台地区旅游、边境旅游和特殊旅游事务。 

  (三)规划发展科 

  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建设和重要旅游产品开发;组织指导旅游区(点)文明创建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拟订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创建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乡村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环保、旅游扶贫等工作;负责旅游基本建设项目申报、立项、报批工作;落实旅游基本建设计划资金及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和营销政策及措施;负责旅游统计、行业财会、审计工作;承担旅游产业的发展促进工作;推动旅游产业体系和目的地体系建设;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推行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农家乐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全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初审、申报、审批以及外地在荆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批、审核、复核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饭店的有关星级评定工作;负责监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担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负责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的创建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全市假日旅游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旅游人才交流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协会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荆政办发[201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