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州政协八届一次会议144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全州“以钱养事”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06〕4号)规定:乡镇七站八所转制人员退出事业编制管理序列。按照恩施州发〔2006〕4号文件精神,全州“以钱养事”人员已不具备事业编制身份。
现乡镇的机构和编制实行省管制度,市州一级没有设置乡镇事业单位的权限。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水利站的体制调整属于落实省级相关部门政策,市州没有权限也没有政策研究恢复“以钱养事”人员编制的问题。
关于落岗、分流、以钱养事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我们将会同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向省争取政策。
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