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州人大八届一次会议第4号建议提出的《关于2006年乡镇机构改革中产生的落岗、分流、以钱养事人员是否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管理和恢复》的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06〕4号)规定:乡镇七站八所转制人员退出事业编制管理序列。按照恩施州发〔2006〕4号文件精神,全州“以钱养事”人员已不具有事业编制身份。
现乡镇的机构和编制实行省管制度,市州一级没有设置乡镇事业单位的权限。市州没有权限也没有政策研究恢复“以钱养事”人员编制的问题。关于落岗、分流、以钱养事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我们将会同人社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向省争取政策。
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