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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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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八届人大一次会议58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2018-08-15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州药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州人大八次会议第58建议提出的《关于快速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州直及八县市药办机构设立情况

(一)州药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情况

2008年4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用外援资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明确州药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州利用外援资金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核定事业编制7名,为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7年10月,《恩施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州利用境外贷款项目办公室的批复》(恩施州机编发〔2017〕66号)设立了州利用境外贷款项目办公室(挂州亚行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州发改委专设(内设)机构,撤销州林业局所属的州利用外援资金管理办公室牌子。目前,林业局下属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名称为州药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不再承担外援资金的利用等相关职责,其他机构编制事项暂维持不变。

(二)八县市药办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八县市中咸丰县在县林业局加挂咸丰县药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主任由林业局局长兼任;恩施市、巴东县在林业局内设科室加挂牌子;建始县在林业局核定了药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建议

2018年2月27日,为促进我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使州药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发挥更充分,州编委2018年第一次会议研究拟将州药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管部门由州林业局调整为州食药监局,因机构改革涉及多部门机构调整,故州药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管部门以及职能调整将待机构改革时统一考虑,保证单位充分履行职责,推动我州药业产业化发展。

    机构改革完成后,为加强药业管理机构职责,各药业重点县市可由主管部门向各县市编委提出相关请求和建议,属于州编委审批权限的可由县市编委向州编委提交请示。    

    

 

             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