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林业局:
现将州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180046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人。
一、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现状
目前,全州有4个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都已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均为州林业局管理的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时间排序,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设5个科室,下辖4个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97名;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设6个科室,下辖5个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69名;湖北木林子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设5个科室,下辖4个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30名;湖北巴东金丝猴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设3个科室,下辖2个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18名。核定内设机构个数和编制数主要是以保护区面积、区内人口数及保护管理难度等因素为主要依据。
此外,州内省级自然保护区均已设立科级管理机构,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州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小区的管理工作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主管,乡镇林业管理站代管。
二、提案中有关建议的答复
1.州编办核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主要是依据保护区面积、区内人口和保护管理难度进行的。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变化、人员结构变化等按程序向州编委、州编办提出机构编制请示,州编委、州编办将按程序研究后批复。
2.州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小区,相关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设立机构和配备人员,可以按程序向相关县市编委、编办提出请示,县市编委、编办将按程序研究后批复。
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