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荆门市委编办以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主线,坚持“三字诀”,将法定化思维贯穿到管理全过程和各方面,推进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学”为先,提高机构编制法治意识。一是“关键少数”带头学。坚持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列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委编委会会议学习内容,市领导带头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各项要求。二是重点对象全员学。编印《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汇编》,供机构编制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学习。积极推动《条例》进入市县区党校课堂,在年轻干部、公务员培训等主体班次上,开展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专题辅导。三是机构编制系统深入学。开设“机构编制讲堂”,结合重大改革实施、重要政策出台等时间,宣讲政策法规。会同市委组织部举办浙江大学—荆门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班,帮助党员干部深入理解法规、精学深学业务,不断提升纪法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
坚持以“行”为要,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牢固树立法规制度重在执行的理念,狠抓法规制度执行。一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作为管理重点和审批前置审核内容,制定《机构编制事项审批工作流程(试行)》,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受理程序,强化监督审核,推进关联业务联动。二是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坚持以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与管理,严格按程序研究审核改革方案,及时以规范性文件对综合执法、基层管理体制、人员总量管理等改革事项作出部署,确保改革事宜于法有据、合理合法。三是深入开展专项督查。狠抓《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落实,对市县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强化指导落实。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对机构组建(挂牌)、人员编制配置等情况随机抽查,及时召开协调会、反馈会,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四是不断强化监督合力。坚持把机构编制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大局,把机构编制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与纪检、组织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处理和问责预防功能,以法治方式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效”为本,提升机构编制使用效益。紧紧抓住重大改革、民生改善、日常管理等契机,强化制度标准建设,以高质量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服务经济发展。瞄准经济主战场,在不改变编制所有权的前提下,统筹编制使用权,将调配的编制资源向经济部门倾斜。为招商引资、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等经济领域调配编制,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服务民生保障。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统筹市县两级教师编制建立教师编制周转池,重点用于动态补充掇刀区、漳河新区等地,有效缓解了新城区教师编制短缺问题,确保全面达标。三是服务人才建设。在市直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行“单列管理、专编专用”,主要用于保障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或重点领域缺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荆门市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