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十堰市委编办在省委编办的有力指导下,聚焦打造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县乡工作体系,开展规范属地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明确部门、乡镇(街道)职责边界,推动部门与乡镇(街道)“依单履职”,破解基层治理职能定位不明、边界不清、权责不对等、整体协同配合不够等顽疾沉疴,为基层减负、赋能、增效,助推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模式。
选取丹江口市、郧西县为试点以“五重”项目来推进
一、建立“清单库”,放权赋能明职责。一是坚持上下贯通,推进试点先行。把规范“属地管理”作为2022年度机构编制“五重”项目,组织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骨干力量,进行集中攻关。结合各县市区区位特点、发展方向、人口规模等因素和乡镇(街道)实际需求,选取郧西县和丹江口市分别作为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试点地区,确保市县联动、一体推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梳理明确责任。组织丹江口市依照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时赋权下放的事项清单,结合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能职责,全面梳理部门和街道法定的主体职责,以及需要对方协同落实的事项。推动郧西县和丹江口市围绕社会关注度高、乡镇(街道)反映强烈、权责边界模糊、需条块协同落实的事项,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等基层治理重点领域破题,列明“属地管理”责任清单,经编制部门审核后,组织召开“事项认领会”,逐项确定“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清单和配合责任清单事项243项,明确牵头部门承担兜底责任,乡镇(街道)加强工作协同配合,防止职责任务转嫁至乡镇(街道),实现“清单之外无属地管理事项、无其他工作责任”。
试点地区郧西县召开工作部署会
二、健全“新机制”,规范运行强保障。结合实际,建立两项工作机制,发挥权责清单在优化机构职能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保障作用,促进基层政府和部门规范履职、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实现。一是建立落实责任清单互动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工作落地见效。明确由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制定落实交叉互动事项清单的“说明书”,明确时间节点和规范要求;要求县(市)直部门对下放的事项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对工作任务较大的部门由职能部门进行协助督导,如城管执法局与街道执法中心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编制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定期进行协调解决,确保“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二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赋权事项清单开展质效评估,对效率低下、群众不满意的事项及时调整主体责任单位,对乡镇(街道)不能承担的及时回归县(市)直部门承担,对清单中没有但基层需要的依法下放给乡镇(街道)。针对群众反映的新期盼、针对实际发现的新问题、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对暂未列入县(市)乡(街道)协同落实的事项,经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后,及时增加到责任清单中;因法律法规规章、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相应的责任清单随之及时进行调整。
试点地区丹江口市召开工作推进会
三、注重“聚合力”,强化联动提质效。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抓总、督促指导,推动各地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协同处置,全力形成“乡(街)呼县(市)应、上下联动”工作局面。一是建立双向互评考核体系,在原有部门对基层的考核基础上,推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落实好赋予的“五项”权力:即派驻机构统一指挥协调、人员统一管理、资源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派驻机构负责人考核和任免同意权等,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裁判员”作用,提高街道对部门的考评权重,切实避免部门以签订“责任状”、下达指标任务、考核验收等形式向乡镇(街道)“任性甩锅”,转嫁工作责任,扭转乡镇(街道)单向考核的被动局面,为其科学规范履职提供保障。二是推进“属地管理”责任清单实际运用。组织开展“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培训,强化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对业务的知晓度、熟悉度、专业度,提高依单履职水平,保障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推动资源服务平台“三下沉”,推动编制资源向街道一线集聚,整合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共同建立起“事项呼叫、事项派发、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全流程便民服务大格局。下沉政务服务事项,推动相关平台或端口同时下放,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做到赋权下沉与便民服务相结合,为基层减负提供制度保障。
一年来,通过在乡镇、街道建立纵向顺畅、横向衔接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乡镇(街道)与县(市)直单位权责更加清晰,运行更加顺畅,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显著。通过改革,解决了一批原先乡镇(街道)看得见但管不了的问题,使综合执法工作在点和面的关系上取得良好效果,社会治安满意度和执法环境满意率明显提升,两地营商环境在全省、全市排名靠前,其中丹江口市排名12位,郧西县7项试点改革获得省级表彰。二是城市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改革后,部门与街道职责边界更加清晰,“乡镇(街道)吹哨、部门报告”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群众呼声和困难得到有效传递和快速解决,推诿扯皮现象大幅度下降,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三是干部能力作风建设明显好转。明晰乡镇(街道)与部门权责清单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从制度层面规范了责任边界,确保承接的权责事项有法可依,既强化了对权力的刚性约束,也压实了责任的落地见效,同时对处理不履行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了问责依据,助推试点地区干部能力作风建设持续好转。(十堰市委编办贾鑫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