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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委编办高效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和电子证书发放工作

2023-04-28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2022年底,湖北省委编办在咸宁市(含所辖县、市、区)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制发和应用试点。咸宁市委编办高度重视、主动谋划、广泛宣传、多措并举,扎实有序推进该项工作2023年初,咸宁市委编办结合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同步高效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申领发放工作。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中央、省委编办有关要求,认真谋划,2022年底,印发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法人2022年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咸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申领工作的提示函》,明确了年报公示的对象、程序、内容、应提交的材料等,对报送时间作了详细日程安排。同时,对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的申领范围、申领方式和申领材料进行了明确,并通过“中共咸宁市委机构编制网”网站等渠道予以公开,加强政策宣传。

明确流程、优化服务。咸宁市委编办通过制发办理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服务指南,确保提交工作流程简明清晰。同时制作法人电子证书注册、申领流程图,指导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登记APP”做好注册登记、在线申领和移动亮证工作。积极引导各单位申报通过网上登记赋码系统和邮寄材料证书等“不见面”的形式进行,使用电话、电子邮件和QQ办公等方式沟通、指导、处理年度报告公示和法人电子证书申领工作。要求事业单位将经过审核的《年度报告书》等年度报告资料以图片形式上传至“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事后不再要求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年报公示流程高效便捷;对申领法人电子证书的单位,材料准备齐全、信息无误的当场录入并现场发放电子证书,推行业务办理即办即取。

依法依规、严格审核。严格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市直所属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于网上提交材料不全的单位,及时退回并要求尽快予以补全,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事项严格把好审核关,对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信息与法人证书上的信息不一致的,及时通知单位申报变更登记,同时对事业单位提交的电子证书申领材料中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第一管理责任人相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事项的真实有效。

截至2023年3月15日,咸宁市委编办全面提前完成全市事业单位法人2022年年度报告公示和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申领核发工作。(咸宁市委编办杨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