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最新动态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重要精神>最新动态

宜昌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015-05-05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为提升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意识,提高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增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力,保证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实现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宜昌市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机构编制审计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审计对象。明确审计对象分为两类:一类为县市区政府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另一类是党政群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

二是审计内容。审计内容为中央、省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知等执行落实情况,特别是两个不突破(行政编制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不得突破核定数、事业编制总额不得突破2012年底统计基数)、两不超(不超职数配备干部、不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和五个不准(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三是审计要求。按照全覆盖、控总量、抓重点、保质量的思路,制定规范的年度审计计划,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合理确定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的比重,每年任中审计不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