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委编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提升法治素养、健全法治体系、维护法治权威等方面持续发力,充分发挥法治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着力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
找准学习培训“切入点”,提升机构编制法治素养。一是加强内部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业务培训内容,坚持培育高素质专业化机构编制干部队伍,通过以学促知、以知促行,全面增强业务本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纪律教育,筑牢机构编制工作法治思维。二是抓实对外宣传。把宣传解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列入县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高度认同,在行动上坚决执行,全面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三是实现综合服务。结合机构编制调研活动,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规范等内容进行上门宣教,同时开展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抓好制度建设“落脚点”,健全机构编制法治体系。规范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一是根据《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规定,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等法规制度,梳理机构编制工作办事流程,按照《条例》规定,重新修订了《中共南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二是发挥“三定”规定对明确部门职能定位、规范部门权力运行、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的重要作用,围绕“三定”规定有效执行,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治治理体系。三是对乡镇和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抓实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关键环节”,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强化机构编制制度执行力度,规范有序、科学有效地开展机构编制工作。
瞄准监督检查“关键点”,维护机构编制法治权威。一是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意识。抓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的贯彻落实,突出政治监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制定机构编制违规行为查处问责制度,构建预防、查处、问责相统一的监督工作机制。二是扎实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对机构改革及“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和纪律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为优化机构编制管理、加强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手段。2024年共对全县32家部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限期整改、限时销号。三是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联合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工作范畴,形成全链条、闭环化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合力,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南漳县委编办 李襄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