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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建立健全三项措施 强化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

2021-05-13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为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信用意识,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诚信开展活动,宜城市委编办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中,利用年度报告公示、随机抽查、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工作环节加强监管,推进事业单位法人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异常名录”。对经核实确实存在诚信问题的事业单位法人列入异常名录,比如拒不按期提交年度报告公示或提交虚假登记资料、违规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印章、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业单位。
  二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事业单位法人在办理登记事项后由系统自动在省登记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并且每周定期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事业单位“双公示”信息,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建设。每年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束后,将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处罚情况等信息在网站进行公示,并通过系统平台上报,汇集事业单位信用监管信息,积极营造事业单位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促进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在共建社会大诚信体系建设中履行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责任。
  三是建立健全失信个人监督机制。对失信个人,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预先审查是否为失信人员,对于系统提示已登记法定代表人成为失信人员的,及时通知反馈举办单位,建议撤换变更该单位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