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3]36号),经市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撤销仙桃市食品监督局,整合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执法稽查职责,组建仙桃市食品稽查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配合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2、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稽查工作。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市场质量安全整治和食品质量抽验、快检工作,定期发布食品稽查公告。
3、承担食品安全应急处量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4、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从业人员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5、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仙桃市食品稽查局内设6个科
1、综合科
负责制定全市食品执法稽查工作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稽查工作;承担本单位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食品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政策宣传,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单位综合性政务事务工作。
2、食品生产稽查科
履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稽查职能;承担市本级监管的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县(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稽查,协调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查处。
3、食品流通稽查科
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稽查职能;承担市本级监管的食品流通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县(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稽查工作,协调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查处。
4、餐饮服务食品稽查科
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稽查职能;承担市本级监管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县(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稽查工作,协调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查处;承担全市重大接待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5、学校及单位食品稽查科
履行学校(含幼儿园、托幼机构、小饭桌等,下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稽查职能;承担市本级监管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县(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稽查工作,协调重大案件查处。
6、应急处置科
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受理、登记投诉举报,审核违法案件结案材料;配合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构建风险防范机制;配合主管部门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工作;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和健康证明的审查发放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仙桃市食品稽查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名,保留原市食品监督局全额事业编制 名,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划入 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划入全额事业编制 名,从市商务局划入事业编制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核定工勤事业编制 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仙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