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编发[2014]26号
仙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市属街道办事处,仙桃工业园,排湖风景区,市直各部门:
《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3]36号)和《省编办关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部门职责调整机构整合和人员编制划转的通知》(鄂编办文[2013]133号)精神,设立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二)承接的职责
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执业药师注册、药品广告备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及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市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整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四)加强的职责
1、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相关行政许可。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检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对核准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进行监测。
(四)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报送发布本市质量安全信息。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值班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统计、新闻报道、党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行政后勤、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工会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执业技术职务评聘、退(离)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财务规划科
负责拟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预(决)算、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各类资产、资金、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许可,拟定全市食品药品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招商引资,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规范认证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规范药房建设。
(五)综合协调科(挂食品药品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有关部门和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并监督落实。负责食品药品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分析预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测。
(六)食品监管科
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七)药品监管科(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炮制管理规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源性兴奋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材料收集、核实、评价、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检查和药品不良反应的检测评价及有关人员培训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的研究及调研等工作。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工作。
(九)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拟订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制度,承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31的接听受理与举报件的转送、交办、催办、督办和统计分析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从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划转17名行政编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划转1名行政编制、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划转4名行政编制)。核定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食品药品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另核定总工程师1名,工勤编制1名和工勤岗位1个。
五、其他事项
(一)在全市19个镇(办、工业园)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所(九合垸原种场、沙湖原种场、排湖风景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陈场、沙湖和胡场三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承担),作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加挂镇(办、工业园)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承担各地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联合执法查处等职能工作。核定全市19个镇(办、工业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130名: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划转人员编制67名,从各镇(办)卫生院划转人员编制32名,从各镇(办)中小学校划转人员编制31名。其中:各镇(办)卫生院、中小学校第一批连人带编划转16名和15名。
(二)与市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果)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含水果)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市卫计委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计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建议。市卫计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计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结果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当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五)与湖北仙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湖北仙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应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湖北仙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湖北仙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六)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其核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依法查处,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七)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移交案件的处理结果。市公安局依法提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九)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责及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规定 通知
仙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