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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仙桃市专门功能区体制机制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10-10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关于仙桃市专门功能区体制机制情况的

调 研 报 告

 

仙桃市目前设有6家专门功能区,分别是: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仙桃工业园区、彭场工业园、排湖风景区、仙桃沙湖国家湿地公园、仙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仙桃工业园管委会199412月设立,原名仙桃市纺织工业园区,20024月更名为仙桃市工业园区,20025月经仙桃市编委批准为正科级行政派出机构,核定人员编制42(行政编制22名)20043月被省人民政府列为保留开发区,20054月经省编委批准为副县级单位。

彭场工业园区2002年经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确认为工业园,2004年经省政府列为保留开发区,2006年经省编委批准为副县级单位(鄂编函200623),与彭场镇人民政府实行区政合一体制。

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2010年经省编委批复成立(鄂编文〔201035号),为仙桃市政府派出的正县级行政机构,核定编制13名(行政编制11名)20159月成功晋升为国家级,其机构编制事项待省编委批复。

排湖风景区管委会于2011年成立,为市委、市政府正科级派出机构,核定人员编制12(行政编制5名)

仙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挂仙桃市现代农业技术研究推广中心牌子)于2011年经市编委同意成立,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6名。2012年经省编办批准(鄂编办文〔201258号),为省科技厅所属事业单位,委托仙桃市政府管理,正职为副县级。

沙湖湿地公园管理处于2013年经仙桃市编委同意成立,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2013年经省编办批准(鄂编办文〔201387号)设立仙桃沙湖国家湿地管理局,为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委托仙桃市政府管理,正职为副县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体制不顺畅。区政合一的功能区如彭场工业园具有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双重”职能,在实际工作上,两种职能难以协调、统一;独立区域的功能区如仙桃工业园理论上只履行经济管理职能,但实际工作中还必须履行行政管理特别是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两种模式的功能区在政策体制上存在着行政管理体制滞后和经济发展先行先试权的矛盾。

2、机构设置不合理。不同模式的功能区在内设机构的设置上,不能按照事权的需要而合理设置或调整。如开发区的内设机构或按照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设置,或按农村综合改革的要求设置,弱化了开发区作为特别经济区的改革示范效应,增加了开发区向一般行政区复归的压力。

3、编制配备不统一。各类功能区既有配备行政编制的,又有配备事业编制的,还有行政事业编制混合配备的;区政合一的功能区的编制核定标准不统一,一部分编制按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核定,一部分参照事业单位的管理政策核定,在编制管理和人员配备上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

4、国家级高新区的机构规格不统一。仙桃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全国第三家、湖北第一家设在县级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其机构级别不能与设在地级及地级以上市的国家级高新区相匹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新区的发展和干部工作积极性。

三、几点建议

1、职能要统一、集中。要合理划分责权和事权,尽可能的下放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实行区域内统一管理。

2、机构要精干、高效。无论哪一种模式的功能区,都应该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管理、大服务”的管理路子来设置或调整。

3、人员编制要灵活、变通。对独立区域的功能区要参照乡镇综合改革政策,灵活配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形成选优用优、效率优先的激励机制。

 

仙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