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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基层执法队伍情况的调查

2017-08-09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崇阳县编办 

    

  研究探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现状与对策,既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崇阳县编办对县执法队伍(不含政法和垂直管理系统的执法队伍)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从机构编制管理角度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执法队伍现状 

  崇阳县除政法和垂直管理系统执法队伍外,共有执法队伍22家,其中使用行政编制的执法机构2家,使用事业编制的执法机构20家;从经费形式来看,全额4家,差额9家,自筹9家;各类编制共计246名,实有人数396人,其中,由于其他原因,临时聘用相关专业人员9人,持有执法证的人员共计295人。这些执法队伍大部分布在农、林、水、卫生、环保、国土、财政、交通、城管等部门。 

  二、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崇阳县各级各类执法队伍履职情况是好的,能按照各自的职责比较好地开展相应的执法工作。但从发展的角度上来看,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机构设置过多,基本是“一部门一执法机构、一事一执法队伍”格局,业务范围比较窄,执法力量比较分散,执法力度相对簿弱,同时提高了整体执法成本和带来执法资源的浪费;二是有的部门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现象依然存在,出现同一领域多个执法主体并存现象。如农业主管部门有种子管理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两个执法主体;交通部门有路政大队、运管所、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和海事局等四个执法主体等,这些执法主体之间存在业务交叉,不利工作健康开展;三是执法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一些素质不高的人员充斥执法队伍造成超编,同时又因为缺编不能引进所需人员,办案人员少,存在缺人与超编并存或人浮于事现象;四是经费保障不足,由于历史原因,崇阳县执法机构确定经费自筹的比较多,导致执法机构创收压力大,甚至出现重收费轻执法,或为创收而加重执法的现象,不利于科学发展。   

  三、加强和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及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1、按大部制改革要求,综合设置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多头执法问题。通过整合归并现有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如市、县级文化领域综合执法采纳的就是这一模式。一是在部门或系统内部将数个执法队伍整合成一个。如交通部门的路政、运政、航运(港监)、稽征执法;林业部门的稽查、林政、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植物检疫执法等,均可设一个综合性执法队伍,由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执法。这种方式的优势不仅在于不改变执法队伍与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便于统一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还可相应减少,并且也可以改变以往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二是在不同部门或系统之间设置综合执法机构,也就是比照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模式(将交通、公安交警、工商、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执法的职能,集中委托授权一个执法部门),在经济发展、社会服务及其他领域综合设置执法机构。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能打破部门界限,使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相分离,既有利于机构效能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效率,同时又有利于精简执法机构和人员,降低执法成本。 

   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重新确定执法机构的职责、编制及人员配备。按照要求,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整合到行政机关,分类后的行政职能机构的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而定。届时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事业单位应适应这些要求,不再列入事业单位系列,或列入事业单位机构系列实行参公管理,其职责也应相应调整,将行政执法机构中的某些辅助性、技术性的职责分离出去,人员编制也相应调整。这些执法机构的人事制度按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从严控制进人,切实把好人员入口关。 

  3、清理整顿现有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一是强化执法主体意识,合理使用编制资源,要将素质好、业绩优的人员列入编制内,将达不到工作要求的人员列入编制外,并逐步予以分流,从而净化执法人员队伍;二是通过教育、培训和资格认证等形式,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本部门的法律法规、执法权限、范围、种类、程序等,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经考核后持证上岗,以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公开招录较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的执法人员,以解决执法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和专业知识结构不合理等现实问题。 

   4、加强经费保障,保证执法人员的正常工资福利待遇。一是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现象,不得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也不得以返还和奖励等方式变通补充经费,彻底改变“以收抵支”和“罚款养人”的做法。切实实行收支分离的管理方式,并加强对经费收支的监督检查。二是将执法机构经费形式仍为自筹或差额拨款的,更改为财政全额拨款,其人员列入财政全额供养系列,从而从体制机制上彻底消除创收养人,以罚代法的弊端,为基层执法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三是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依照编制发放工资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从而保证基层执法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