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三责联审”工作,是新形势下健全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创新举措,是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三责联审”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会同编制、审计等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赤壁编办高度重视联审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启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
一、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建立联动机制
赤壁市制定出台《赤壁市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实施办法(试行)》,成立以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组长,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组织、编办、审计、人社、财政、信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组织、编办、审计等有关部门干部组成工作专班,负责联审项目具体实施。建立“三责联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三责联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三责联审”,既提高了领导干部任期内用人、用编、用财等重要用权行为接受群众监督的力度,又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任前警醒教育,增强了新任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市编办组织全办人员认真学习“三责联审”精神,掌握具体方法、步骤和内容,提高联审工作水平,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作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明确界定联审对象,确定机构编制联审内容
按照《赤壁市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三责联审”的对象和内容。1.明确联审对象。“三责联审”主要针对单位“一把手”,包括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市委、市政府机关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及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由“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联审计划,经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2012年完成7家单位主要负责人“三责联审”工作。2.明确联审内容。机构编制责任主要集中在执行环节上,市编办将机构编制责任联审内容明确为四个方面:一是推进本部门机构改革情况,包括组织实施部门“三定”规定情况和履职情况;二是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包括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三是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内(下)设机构领导干部、超编用人和编外用人情况。
三、明确操作程序
科学而务实的程序和方法,是确保机构编制审核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在联审中,遵循四个工作程序,认真审核联审对象履行机构编制责任的有关情况。一是准备工作,根据联审计划成立联审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向联审单位及对象下达联审通知,告知有关事项,联审对象做好总结和自查工作;联审工作办公室征求纪检、监察、信访等机关部门意见。二是动员工作。组织、编办、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召开“三责联审”进点工作会议,通报联审实施方案,开展民主测评工作。三是实施工作。主要是通过听汇报,查资料,个别座谈、看现场等形式和方法,深入了解和掌握联审对象履行机构编制责任的情况。四是总结反馈工作。市编办拟定了5家联审单位的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报告,并书面反馈给联审对象及联审工作领导小组。
四、注重实效,深化“三责联审”结果运用
赤壁市以“三责联审”工作为重要手段,创新机构编制督查工作,强化了部门“一把手”的机构编制基础地位意识,责任主体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为提高机构编制管理营造了良好环境。一是作为整改提高的重要依据。针对联审中发现的问题或薄弱环节,督促联审单位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方案上报“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市编办对整改方案的机构编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二是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机构编制审核中发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及时总结并予推广,工作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评比中予以加分;对审核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在单位年终评优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力度。三是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结果纳入了“三责联审”结果的综合运用体制,归入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一方面对联审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业绩好、成绩突出的,在提拔重用干部时优先考虑,真正实现能者上;另一方面对联审中发现问题突出的,严格按相关制度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坚决防止“带病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