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监督检查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监督检查

湖北咸宁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2013-07-31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为打造“阳光编制”,湖北咸宁市编办采取“四个明确”,进一步深化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公开项目均超过省定标准。

  一是明确公开范围。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国家、省明确规定保密或暂缓公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外,全市所有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开,不缩小公开范围。

  二是明确操作口径。认真归纳整理关于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中热点和难点问题,集中分析研究,梳理归纳,并研究提出操作性强的处理意见。要求各单位按照研究提出的处理意见,统一操作口径,确保机构编制信息录入的全面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三是明确审核程序。首先通知各单位下载机构编制信息系统软件,拷贝已公开的老数据,再由各单位对数据进行修改更新,并打印信息资料表格,经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同电子数据一并报送编办,最后由编办审核合格后,汇总上网。

  四是明确监督制度。根据《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检查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研究制定了机构编制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和工作纪律。规定网上咨询、建议、投诉、举报的答复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问题按《信访条例》的规定执行,确保咨询有答复、投诉有调查、举报有查处。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