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中央层面整合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组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党中央派出机构;省、市层面将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更名为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作为省委、市委派出机构;县级层面将县委县直机关工委更名为县委直属机关工委,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在县委组织部挂牌。中央到地方,机关工委的机构职能得到了强化,成了名副其实的“大机关工委”。如何发挥党政机构改革后“大机关工委”的职能作用?有几点粗浅想法。
变“小机关党建”为“大机关党建”。强化系统思维,延伸工作触角,统筹管理本级党政群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一体推进本级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变“小机关党建”为“大机关党建”,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同时,建立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机关工委与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等党委工作部门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业务指导、中心组理论学习督促检查、精神文明及意识形态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关系和事权划分,机关工委依托党委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统筹推进机关党建工作。
变“两头管”为“一盘棋”。按照“加强领导、便于管理”的原则,调整优化机关党组织隶属关系。对设置党工委的设在部门,将某机关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归并到部门党工委;对不设和未设党(工)委的部门,保持机关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变。隶属关系调整后,由设在部门的党工委和党委直属机关工委分别负责所属机关党组织设置调整、换届选举、发展党员等审批工作,破解多年来党工委设在部门存在的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党建考核评优“两头管”等问题。
变“一方主责”为“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责任体系,明确党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规划、分类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部门党组(党委)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实施机关党建具体任务,全面实行党组(党委)负总责、党组(党委)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对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情况实施“大党建”考核,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变“人治”为“法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通过加强分类培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机关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抓好机关党建工作的政治自觉和工作本领,增强党员学用条例、革新自我的政治能力。通过加强对两个条例学习贯彻的领导指导与监督检查,推动条例精神刚性落实,对贯彻落实不力的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同时抓紧修订出台《湖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各部门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