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宁市召开了农业系统改革大会,会上正式宣布了咸宁市农业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干部人事安排方案及干部岗位调整方案等。至此,市农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职责、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三到位”,标志着咸宁市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
近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咸宁市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大力推进农业管理体制改革,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敢于啃硬骨头的胆气、自我革命的勇气,发挥改革创新精神,迈开大步向改革深水区挺进。为咸宁市推动“三农”发展和整市开展国家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通过职能调整、机构整合、精简编制、分流人员等举措,市农业局系统机构数由19个精简为9个,共减少机构数10个(其中正县级2个,副县级1个,正科级7个),精简比例高达52.6%;核减编制74名(其中事业编制60名,工勤编制4名),精简比例21.6 %。实现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疫检测、科研推广等职能的“四个集中”,建立了行政机关决策、执法队伍监督、检测技术支撑、科研推广服务“四大体系”,已初步形成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精干务实、职责边界清晰、决策科学流畅、执行快捷有力、技术保障到位、流程优化便民的“大农业”格局,改革力度巨大,改革成效显著。
一是行政管理职能向行政机关集中。将市农垦局、市农机局、市特产局、市种子管理局、市农机局及农机安全监理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农业局,整合组建新的农业局,对外加挂农垦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农垦局、市农机局、市特产局、种子管理局市农机监理所。将市水产局、市渔政处行政管理职能整合,组建新的市水产局,加挂市渔政船检港监局牌子。将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畜牧兽医局,不再保留动物卫生监督所。改革调整后,农业系统机构由19个精简到了9个,通过扁平化管理、归口管理,整合了冗余机构、减少了办事环节、压缩了办事流程、明显改变了“官多兵少”“指挥的多,干事的少”的现象,有效减少单位内部内耗、空转情况的发生,工作效能显著提高。改革前,如动物卫生监督事项需经历动物卫监所受理、相关科室核实、所领导审签、畜牧局审核、农业局审批等诸多环节,改革后压缩为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受理、业务科室办结,为民服务的效率大大提高。
二是行政执法职能向执法机构集中。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将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应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行使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产品、畜牧兽医、农机监理、基本农田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均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一个机构承担,其他执法机构不再保留。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向执法支队集中后,原来分散在渔政、水产、畜牧、农机、种子、植保等各单位、各部门的农业执法职能集中起来了,实现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如改革前,土肥、植保、农业环境保护、执法支队等部门都有权对农药、化肥的使用进行监管处罚,“大盖帽”满天飞,改革调整后,分散在12个单位或部门的农业行政执法全由执法支队1个单位承担,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得到根本性解决。同时多支执法队伍整合成一支,避免了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是检验检疫职能向检测机构集中。组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中心,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分中心、市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市植物检疫站、市农药监督管理站、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农机监理所等单位的检验检测检疫、普查、监测等技术支撑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中心。检验检疫职能向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集中后,中心将原分散在各检测部门的资金归集统筹使用,添置了一系列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环境检测仪器、农资及农产品检测、培训等设备达到89台(套),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专技人员集中整合开展技术和项目攻关,检验检测水平得到整体提升,改变了过去以快检、送检为主的状况。检测范围增加到4大类,检测参数增加到358个,检测能力能够满足按相关国际标准、主要贸易国标准中90%以上参数的检测需要,覆盖农业产地生态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及其生产全过程,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时间大大减短,检测成本显著下降,检验质量明显提高。
四是研究推广职能向科研机构集中。将分别在已转制为企业的市原种场、市畜牧良种场挂牌的市良种繁育推广中心、市种畜繁育推广中心并入市农科院。将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整体并入市农科院,在其内设水产研究所加挂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牌子。改革前,良种繁育推广、种畜繁育推广等主要依附转制企业开展,地位尴尬、名存实亡。农业科研推广职能向农科院集中后,农科院的职能更强了、业务范围更广了,原来被闲置、冷落的科研推广职能被激活,国家农作物良种区域试验站、国家优质水稻原种扩繁基地等一批重大项目稳步推进,农业科研推广服务的能力不断提升。(市编办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