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着力推行“大科室” 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机关内部资源配置、提升改革内生动力、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服务效能。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相关单位的通力配合和市编办的严格把关下,“大科室”制工作进展顺利。
今年6月份,“大科室”制启动后,各单位通过登门、电话、QQ等不同形式及时与市编办进行了有效对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单位多次与市编办交流沟通,其中市工商联、市扶贫办、市科技局等多家单位“一把手”亲自带队,到市编办反复沟通修改完善方案,并及时上报本单位的改革方案。市编办率先制定了本单位的改革方案,为其他单位提供参照样本,先后5次召开编办主任会,组织审核各单位提交的方案,严格按省委37号文件和市编委48号文件规定,严把内设机构个数、职数、编制关。结合“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各单位将分散在各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避免多头审批,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要求有关政府部门要结合单位实际采取单设、合并组建、挂牌等形式内设法制机构。对不符合规定的方案坚决予以退回,督促修改完善,严格按照“大科室”制要求,每个科室平均不少于3名落实到位。同时按党群、政府、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4种类别成立了督办组,各督办组组长均由市编办分管领导担任,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职能科室,落实到具体人。各督办组实行任务清单制度,照单催收,对于工作进展明显缓慢的,由各督办组组长直接与该单位主要领导联系,提醒、督促其加快进度,通过“倒排销号”方式,倒逼各单位按规定严格落实“大科室”制。
截至8月23日,全市73个推行大科室制的单位,已经有67个单位在充分沟通的基础提交了改革方案(送审稿),其中44个单位方案已经初审通过形成编委拟文稿,市委办等16个单位改革方案已经市编委领导审签印发。从目前市编委审签印发文件批复执行16个单位看,市电视台精简机构实行了扁平化管理;市扶贫办等8个单位原设置符合“大科室”制改革要求,维持不变;市食药局等7个需调整单位,共计撤并减少内设机构7个,收回内设机构职数29个,其中正科职数8个,副科职数21个。真正实现了“应设尽设、该减尽减”,改革成效已初步显现。(市编办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