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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开展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

2016-10-10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鄂事登发〔2016〕4号)文件精神和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要求,自2016年8月起,市编办在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

  一是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咸编办文〔2016〕28号),制订了《咸宁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要求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组织开展本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

  二是抽查工作开展前,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目前网上已公示信息进行梳理、统计;对尚未申报本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要进行提醒和督促办理;对设立、注销、变更、补领的公告信息,要切实按照“一周一公告”或“一月一公告”的要求落实到位。

  三是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切实按照《咸宁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内容清单,建立和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抽查结果的公开和运用工作,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开展网上检查和实地核查,切实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工作质量。(市编办登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