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编办采取三项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公布实施的《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一是加强学习,领会精神。咸安区编办全体干部根据办领导的批示要求,对《规定》全文逐条学习,展开讨论,认真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同时将《规定》呈报给区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区编委会领导,争取区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建章立制,充分履职。咸安区编办全体干部对照《规定》要求,认真研究和查找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公务员能力席位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自岗位职责,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加强自身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咸安区编办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积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在机构设立、编制核定、人员配备和核拨经费等环节,做到既相互配合,又彼此制约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