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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变化推动乡镇改革 从“物理整合”走向“化学融合”

2025-01-14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崇阳县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四个到位”为标准,在完成乡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职能调整等“物理整合”的同时,统筹推进乡镇改革“后半篇文章”,实现机构重组、职能重塑、责任重构、机制重建,确保乡镇改革从“物理整合”走向“化学融合”。 

  一、聚焦机构重组,助力基层简约有效。 

  1.突出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机构改革工作的始终,无论是机构组建,还是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都优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大党建”理念,优化调整党建工作职能体系,全县12个乡镇统一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乡镇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真正从领导体制、机构职责、资源配置、运行机制上,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改革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2.聚焦主责主业,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紧紧扭住乡镇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四项基层最基本、最关键的职能,综合化、扁平化设置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综合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城乡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或社会事务和平安建设办公室)以及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的“6+3”(或“5+3”)组织架构,避免机构过多导致力量分散,进一步调整优化乡镇机构设置。 

  3.规范机构挂牌,强化乡镇机构管理。这次机构改革专门明确乡镇不设议事协调机构,除中央有明确要求外,不再加挂各类牌子,这既是改革要求,也是工作纪律。我们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改革要求,对乡镇各类牌子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明确除“六办三中心”“五办三中心”以及平台挂牌、功能性挂牌外,一律不再加挂牌子。同时,全面清理规范乡镇议事协调机构,现有议事协调机构全部撤销,并同步规范联席会议、工作专班、临时工作机制等,防止变相设立、发生反弹。 

  二、聚焦职能重塑,助力基层减负增效。 

  1.实行属地管理,推动管理权限下沉。这次机构改革,对适宜乡镇管理的林业、水利、住建、文化、医保等派驻机构,逐步将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实行属地管理,通过重新制定乡镇“三定”规定,对“六办三中心”“五办三中心”以及事业单位权责进行重新划分和明确。同时,积极落实“双重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派出机构履职评价考核机制,推进乡镇和县级派出部门“双重考核”模式。 

  2.实行统筹管理,推动人员编制下沉。对管理权限下放乡镇的原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实行应下尽下,并将乡镇改革转隶人员合理配置到3个乡镇事业单位,切实推动人员编制下沉,确保办事不缺人、工作不断档。同时,强化事业单位与平台的联动建设,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平台统筹协调、岗位合理配置、人员统筹使用的工作格局,利用平台将中心工作人员、部门派驻人员、以钱养事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集中统筹使用(“以钱养事”人员和经费继续由原主管部门负责保障),充分发挥人员作用,通过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3.实行统一管理,推动资源要素下沉。这次机构改革,严格落实“减上补下”要求,精简机构设置,撤并下放乡镇的林业、水利、住建等原派驻机构,并根据乡镇实际需要,将其资产全部划入崇阳县农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再同步将其财务、办公场所、设备等各类资源交由乡镇统筹使用,解决乡镇经费不足、宿舍缺乏等问题,做到人、财、物的统一管理,达到真正的资源要素下沉。 

  三、聚焦责任重构,助力基层稳定高效。 

  1.合理优化职责分工,确保“定责”到位。根据乡镇“三定”规定,为了体现工作均衡性和便于衔接上级部门工作,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领导分管”和“人员专兼结合、工作统分结合、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结合乡镇实际,合理调整班子成员分工,确保尽量做到“分工不交叉”“分工不分家”,有效解决乡镇普遍存在的“因人定责、权责不等”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班子成员职责,规范了班子成员分工,确保每个班子成员都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事、担哪些责。 

  2.合理优化力量配置,确保“定岗”到位。结合乡镇年度工作任务和人员配备情况,综合考量岗位工作饱和度,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按岗定人”和“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岗位负责”的原则,建立人员力量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定事、定岗、定责、定人,将乡镇全体干部职工全部纳入岗位管理,落实到“六办三中心”或“五办三中心”,有效解决“分工不明、能者多劳”等问题,确保人员力量与岗位任务均衡匹配,形成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3.合理优化履职事项,确保“定事”到位。按照湖北省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突出县级负主责,坚持“权责一致、责能一致,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乡镇“三定”规定,综合考虑不同乡镇特点和功能定位,主动开展明晰乡镇权责前期调研,进一步理顺县乡权责关系,为下一步明确乡镇履职事项清单、拟定乡镇权责清单奠定基础。并同步推动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探索乡镇执法赋权事项,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 

  四、聚焦机制重建,助力基层运行提效。 

  1.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机制。树立乡镇“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的工作导向,在人事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身份壁垒,推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现“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建立乡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协调机制,负责统筹调配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平台机构及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力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建立统一联动培训机制。围绕林业、农业、财政、交通、水利、人社、文旅、行政执法等相关业务工作,采取党校集中开班等形式,邀请县直单位业务骨干进行专业授课。同时,各乡镇结合实际自行开展“以老带新”活动,持续加强对乡镇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业务与综合的双向提升、人与岗的双向奔赴,进一步增强乡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3.建立统一考评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宽事业干部晋升通道,积极推行乡镇换届“五类人员”竞争选拔进领导班子队伍及事业编制干部调任工作。实行乡镇工作津贴政策,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机制,采取及时奖励等有效措施,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创新干部考核向乡镇干部倾斜,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乡镇机关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崇阳县委编办 汪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