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1、“咸宁市节能监察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节能监察中心(咸宁市电力执法中心、咸宁市粮食安全执法中心) 法定代表人 耿丹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市节能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对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政策的执法情况监督检查职能,受理电力违法行为(事件)的投诉,依法查处各类电力违法行为;保护电力设施,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领域政策规章及各类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住所 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0MB07153724 举办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