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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告2023年第14期

2023-10-09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1、“咸宁市节能监测(监察)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节能监测(监察)中心

法定代表人 

耿丹

注销理由 

因合并分隶,根据中共咸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发改委整合优化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批复》(咸编文〔2022〕31号)不再保留咸宁市节能监测(监察)中心。

设立时间 

2021-08-24 00:00:00.0

注销时间 

2023-09-06 10:0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