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1、“咸宁市节能监测(监察)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节能监测(监察)中心 法定代表人 耿丹 注销理由 因合并分隶,根据中共咸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发改委整合优化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批复》(咸编文〔2022〕31号)不再保留咸宁市节能监测(监察)中心。 设立时间 2021-08-24 00:00:00.0 注销时间 2023-09-06 10:0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