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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告2023年第12期

2023-09-04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1、“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程杰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做好咸宁高新区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和负责咸宁高新区污染防治工作。

住所 

咸宁市高新区长江产业园内管委会(单元宿舍3栋2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0MB07790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