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编办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机构编制信息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前瞻性的工作,其工作水平的高低将决定着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信息化进程。
一、我市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现状
现阶段,我市各类机构426个,其中市直机关49个,乡镇机关16个,事业单位361个,在职在编各类人员12493人。为探索信息化编制管理模式,建立适合新时期机构编制管理的新要求,结合全省政务公开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应城市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于2006年启动,通过专用管理软件对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在规定的网站《应城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集中公开,并严格按照《孝感市机构编制政务信息更新办法(试行)》规定照章执行,目前除涉密机构及人员外,其他所有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为了进一步摸清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状况,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编制管理模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市于2012年7月26日启动了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要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中央和省编委的文件精神,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范的表格,填报包括单位编制基本情况,在职在编、离退休、临时人员情况的相关表格,并就清理出的各类机构编制问题开展自查并上报市编办。在工作中,我们要求各单位报送真实详尽的单位和人员信息,通过对政务公开网信息、编制卡片、年报数据、人事任免文件、公务员身份认定文件、相片等相关资料多方面的比对,确保信息的准确,并能作为编制实名制管理、编制调整、干部选拔任用、人事变动等提供的权威性的编制基础资料。截止9月1日,已收到全市50%单位的核查信息,并组织专班人员,结合事业单位清理工作,分组进行核查。
二、主要做法
在做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的工作中,特别是在应城市政府机构改革,市编办从原人事局分离并独立办公后,对政务公开及信息化管理工作更加重视,并重新制定出了一套更科学、更规范的工作方法。一是从规范工作方式入手。根据近几年的工作经验和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我们研究制定出了《关于加强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报送信息流程,审核资料内容,审批审查步骤等。以统一样式,固定模式的表格代替了以往各种各样的申请,既保证了所需信息的完整性也减轻了申报审查审批人员的工作量,使得报送信息更简单、更全面、更准确,更符合我们要求,提高报送信息更新速度,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在审批方面,要求凡是上网信息都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调整,通过领导监管,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岗位责任,做到上网信息零误差,无争议。二是从监督检查入手,强化编制管理意识。每年在制定机构编制督查工作方案时,将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听情况、查资料和开展座谈等形式,了解相关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是否与网上公开的一致,对不一致的事项,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时整改。通过网上咨询、投诉收集群众反映的机构编制事项,加强互动交流,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督查的作用,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实现民主监督,提高编制管理意识。三是从抓干部队伍建设入手,提高信息化管理岗位人员职业素质。针对信息化管理岗位,我们制定出了更科学,更适合的考评办法以区别其岗位的特殊性,在工作中要求严格按执行岗位职责,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以适应信息管理的技术要求,信息化管理资料要定期整理,计算机数据要定期备份,专用硬件要定期维护,并要求全省政务公开检查考核中保持优秀等次,并与年度考核直接挂钩。
三、存在的问题
根据新时期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以及在实践实名制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我们感觉信息化建设对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迫切性也尤为突出,但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好机构编制的信息化建设,加强机构编制的信息化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一)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问题。
由于编办一直挂靠原人事局,编办仅作为一个内设股室运行,在全市范围内对编制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一个理性的认识,到目前依然有单位和个人认为编制分为财编和人编,在办理新进人员手续、人员调动手续时只强调工资调动,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常碰到人员已经到新单位上班,工资手续办理后,发现网上没有人员的编制信息,又反过来要求办理编制手续,开具用编通知书,这样造成公开信息与单位实际用人情况不相一致,特别是有些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后,不到编办办理下编手续,造成退休人员长期占编,导致编制部门主要重事前的把关,而忽视了事后的督促和检查,从而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影响了机构编制数据作为领导参考依据的作用。
(二)机构编制的政务公开及保密性问题。
一是编制政务公开缺乏科学评价机制。机构编制管理首要的是如何科学合理的设置机构问题,一般来说,须经相关部门反复调研,多方论证。但是现行机构编制管理仍带有浓厚的“长官意志“色彩,对机构设置的科学性、人员编制的合理性等机构设置要素向社会公开不够,人民群众也就无法实施监督;二是编制政务公开缺乏过程监督机制。一般来说,坚持将机构编制管理各个环节置于民主监督之下,建立良性双向互动约束机制,对机构编制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才是最有效的监督。而纵观各地现行的编制政务公开,单单注重了机构编制管理结果的公开,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监督还不够;三是编制政务公开缺乏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应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复核制度、机构编制评价体系和机构编制技术方法体系,为机构编制管理人员提供完备的实际操作指南,杜绝机构编制管理中的人为随意性,提高机构编制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有利于增强管理者的责任感,也有利于加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四是编制政务公开刚性约束机制未建立。除政务公开工作对机构编制管理要素公开有明确的要求外,其它公告项目均没有法定的要求,是否公告,何时公告,公告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形式公告,往往取决于行政长官意志,未能真正体现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
(三)公开岗位工作人员技术更新不及时。
在机构编制信息化具体工作中,人们往往重视对硬件等设施的配备,而很少重视人作为信息化链条中的一环所发挥的基础性作用。作为机构编制信息化工作的主力军,信息化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更为严格。目前编办各项培训的主角一般是各级编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是分管负责人,而具体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培训可以说是很少,甚至是没有。基层编制部门也由于经费等问题的制约,平常一般不会主动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另由于一些人员从事多项工作,或者根本没有接触过网络技术方面的东西,从而导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相关建议。
一是立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督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动态管理。机构编制统计与财政预算统计、组织人事统计、工资统计密切相关,逐步建立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统计数据的交换机制,搞清各部门统计的口径和范围,在保证数据可比性的基础上,做到定期协商、定期比较,多方验证,确保数据准确和真实。要围绕中心工作,应用统计数字和手段,加强相关数据的分析,为制定有关政策和决定提供依据。
二是加强编制政务公开法制建设,使编制政务公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法必究。编制法制建设是促进编制政务公开的有效举措,也是巩固公开成果的客观要求。为此,要加快编制管理立法进程,建立政务公开约束机制,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才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操作性,才能推动政务公开,巩固政务公开成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是加强编制政务公开制度和程序建设,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政务公开制度和程序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制度建设是推动政务公开的有效保证。在推进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各级都要注重制度建设和研究,并在条件成熟时上升为法律法规,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不仅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制度保障,也使政务公开工作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四是要重视基层编制部门在信息化中的主体作用。上级编制部门应在实际工作中注重研究新形势下信息化工作对编制管理人员的新要求,加强对基层编制部门的扶持力度(如资金、人才等),更多组织一些对基层编办技术人员信息化知识、新技术等方面培训,提高人员信息化的业务处理能力。、
五是改变编制管理思维,适应新时期机构编制新要求。编办从原来的议事协调机构变为党委、政府主管机构编制的工作部门后,其工作职责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那种宏观编制管理思维,议事协调的办事方式已不能适应现代编制管理的要求,微观管理模式更适合现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现代社会管理要求我们能在机构管理中进行分析研究,为单位用人用编、干部选拔、机构改革提供可靠的机构编制资料及使用编制建议,这些资料的来源就是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收集整理各种编制资源,以及对资源使用对象的掌握。
应城市编办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