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局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局年初工作安排,在市编办的领导下,进一步规范了登记程序,加大了对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圆满完成了200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注销和年检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规范登记程序,严把登记质量关。为了确保事业单位登记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我们依法对申请单位成立的合法性、业务范围、从事行业资质、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机构的验资报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予以登记;对拟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通过审查资格、核对编制、核查文件等程序,确认其法人资格,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申请变更和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按照程序依法进行变更和注销;对市直事业单位法人进行清查,对于职能已经消亡或长期未开展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不列入年检范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在工作中,我们坚持以热情、耐心和认真的工作态度对待来访者,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并能即时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告知办结时间;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验明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申办者需补足的材料,并进行详细的指导和说明;对没有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单位,我们采取电话督办、书面告知和上门服务的办法,督促事业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通过我们努力和相关单位的支持,2009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数量比2008年增加了22家,增长了9.2%。
三、强化信息管理,确保资料更新及时。为了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我局明确专人专职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的日常管理,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和档案柜,按照要求对档案、信息进行分类装订、存放,配备事业单位登记档案专用档案柜,做到专人专管、专档专柜,并配备了电脑、数码相机、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为网上打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内,把办理好的登记、变更、注销和年检材料逐一及时进行网上录入,确保了相关事业单位登记信息的及时更新,保证了信息资料的准确真实有效性,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律效力。
截止目前,市直已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有260家,其中,我们对22家事业单位进行了初始登记,对18家事业单位进行了变更登记,对2家事业单位进行了注销登记,除少数空壳事业单位外,其余事业单位全部依法进行了年检,年检合格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