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意见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监管执法(省整改方案序号81)。 二、整改完成情况 我办积极采取优化职能配置、划转人员编制、改革管理体制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垂直管理改革、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优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职能体系,为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改革后,生态环境职责体系更加清晰,机构设置更加科学,机构编制保障更加有力,市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共增加编制119名,增幅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