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以来,江岸区党政机构个数由44个减少为37个(其中党委机构数由改革前18个减少至12个,政府机构个数由26个减少至25个)、行政编制数由改革前的977减少至959,实现了编制总量不破,职数按照标准核定,做到了“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区委编办持续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提高履职服务能力水平,切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调整清单,管好数据系统。一是“理清权责”。根据法律法规变动,机构改革涉及的机构整合、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组织涉改部门开展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实现权力清单与“三定”规定无缝衔接,严格权力清单调整报批程序,确保清单的准确性、严谨性。二是“调好数据”。根据各部门新“三定”规定及相关文件,同步对实名制系统涉改部门的数据进行全面修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更新及时。目前,对全区36家涉改部门的机构情况、编制职数情况、人员数据等10余项实名制指标已经修改完善。
统筹协调,推进后续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加大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整合力度,规范机构名称,减少事业单位数量,精简事业编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生态环境、文化、交通、农业等领域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街道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上来。调整优化街道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设置,充实街道人员编制,增强街道统筹协调能力。
完善制度,推进规范管理。一是规范完善审议决定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制定完善《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对编委及编办的机构性质、主要职责、会议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二是规范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按照新修订的《湖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创新方式方法,除通过12310平台、巡视巡察、审计、实名制管理等方式,还采取执行情况效益评估、突访暗访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确保机构编制事项执行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