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下午,市委书记李新华在市委常委会上强调,2013年要重视抓好行政体制改革工作,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继续推动大部制改革。2月17日,李新华同志在市委编办呈报的《江陵县检察院实施大科室制改革,用一把钥匙打开四把锁》的材料上作出批示:“江陵检察院的改革值得认真总结,为各类市、县、区直机构改革探索了一条好路子,既方便职能职责的履行,又能更好地调动公职人员积极性。各县市区党委可学习借鉴这种做法,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进行试点探索,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累经验”。现将江陵县检察院的做法转发各地各部门,供学习借鉴。
2012年,江陵县检察院紧紧围绕“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目标,大胆探索大科室制改革,将机关18个内设机构整合为批捕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等5个部,部门负责人由院班子成员兼任,各部按照工作需要,配备主办检察官和协办检察官若干名,主办检察官直接对院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检察长负责。大科室制改革这“一把金钥匙”,打开了科室职责交叉、领导指挥观望、人手严重不足、工作效率不高“四把锁”。
打开第一把锁——科室职责交叉、业有盲区。改革前,江陵县检察院机关有内设机构18个,没有一个是专门从事法律监督的,10多个科室都赋予了相应的监督职责。监督工作交叉重叠,责任主体混淆、内容模糊,法律监督职责被逐步分解、淡化。大科室制改革后,设立诉讼监督部,专司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诉讼监督工作从“后台”走到“前台”,从“副业”变成“主业”,从“被动”变为“主动”,实现了诉讼监督的专业化、规范化,解决了监督工作条块分割、线索流失、信息不畅等突出问题,法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明显提升。
打开第二把锁——领导指挥观望、令难落实。改革前,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分管几个科室,院领导之下有科长,工作指挥多、操心少,进度只督办、不承办,领导班子成员成了“甩手掌柜”。改革后,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部门负责人,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并直接安排到具体的主办检察官和协办检察官,以宏观管理为主的院班子成员要更多地思考和负责具体事务,原肩负管理和指挥角色的“科长”要更多地战斗在一线。大科室制改革,推动了工作角色转换,推进了决策落实。
打开第三把锁——人手严重不足、力不从心。改革前,江陵县检察院核定政法专编45名,内设机构18个,实有在编干警38人,机关出现1人科室或者1人兼顾多个科室现象。条块分割,人少庙多,事无人干。改革后,通过扁平化管理,减少中间环节,内设机构减少了260%;一线力量由以前的15人扩充到31人,增加100%。事无人干的问题得到解决。
打开第四把锁——工作效率不高、事倍功半。大科室制改革后,人员结构由过去的3个层级(院领导、中层干部、一线干警)扁平化为2个层级(院领导、一线干警)。检察干警自觉远离“庸懒散软”,指挥观望的“官”少了,谋事做事的“兵”多了,决策的效率和质量大幅提高。同时,内设机构减少,办案力量向一线转移,主办检察官多为过去业务素质精良的中层干部,办案和办事有了更充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工作效率明显提升,面貌焕然一新。